送达判决书——刘昌广 |
时间:2019-12-03 16:50:53 来源: 作者: |
送达判决书——刘昌广 2019-12-3
(2019)苏0706民初4882号 刘昌广: 本院受理原告郑昌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706民初4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承办法官:周文贤(民二)电话:0518-8529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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