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执行裁定书—李怀英 |
时间:2019-12-03 16:50:02 来源: 作者: |
送达执行裁定书—李怀英 2019-12-3
(2019)苏0706执监14号 李怀英: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怀英与被执行人江苏明珠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706执监14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裁决科 贾秀军、杜秀丽 电话:0518-8529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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